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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咸丰县城丁寨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塘铺安置(2019)区建设(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三次)招标公告6月11日
咸丰县城丁寨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塘铺安置区建设(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城丁寨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塘铺安置区建设(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三次)已由咸发改审批[2018]294号文、咸发改审批[2018]295号文、咸发改审批[2018]38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及县级配套。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咸丰县城丁寨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塘铺安置区建设(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三次) 2.1项目编号:YC19359002-ZB-0003 2.2项目概况:新建高层住宅5栋及配套商业裙楼建设,住宅676套;新建地下车库两层,停车位1233个;室外道路铺筑4491m?;室外绿化30067m?;配套建设水、电、消防等设施。具体数据如下: 楼号 | 建筑面积(m2) | 占地面积(m2) | 层数(层) | 建筑高度(M) | 1#、S2#楼 | 24084.34 | 2006.04 | 24 | 76.87 | 2#、S3#楼 | 15589.81 | 2254.18 | 26(折算 27 层) | 84.67 | 5# | 12600.97 | 546.31 | 26 | 82.17 | 4#、S4#楼 | 21679.16 | 1812.51 | 24(折算 25 层) | 79.82 | 7#、S5#楼 | 23083.38 | 2739.88 | 24(折算 25 层) | 79.82 | S1#楼 | 1045.44 | 522.72 | 2 | 10.86 | 地下室 | 49934.88 | -- | 地下二层 | -- |
2.3建设地点:咸丰县丁寨片区塘铺 2.4招标范围:按建设工程强制性规范、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检测清单所包含的地基基础、基坑监测、主体结构、沉降观测、室内环境、设备安装、见证取样、建筑节能等检测工作内容(施工单位自行检测项目除外)。 2.5项目预算:为加快项目工作进度,本项目检测费用报价收费参照《湖北省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收费基准价》(鄂价房服[2008]20号)报优惠率,优惠率不低于40%。(优惠率是指价格能下降幅度的百分比,最终结算费率为:标准收费×(1-中标优惠率)) 2.6计划服务周期:按招标人通知进场检测至工程完工。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测及监测管理等的规定。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涵盖本招标项目内容。 3.3 投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涵盖本招标项目内容。 3.4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5 省外检测机构进鄂开展检测业务之前,应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平台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未办理进鄂信息登记的,不得在我省从事检测业务。省内检测机构应在省检测监管平台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 3.6 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7 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由投标人于本公告发布日之后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后加盖公章)。 3.8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认证身份锁。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www.eszggzy.cn)。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9年6月11日8时30分至2019年6月17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认证身份锁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咸丰分中心”(网址:http://xf.eszggzy.cn/xfweb)。下同)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即完成报名。未按规定从“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 5.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足额交纳,在开标前提交,交纳时必须以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不能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以及个人、办事处或其它机构的名义形式交纳。缴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达时间以交易中心在开标前出具的到账证明为准。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开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湖北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42130487732019061100000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4日上午9时00分, 地点为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楚蜀大道农业局三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f.eszggzy.cn/xfweb/)、咸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feng.gov.cn/zbcg/index.jhtml)、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咸丰县营屏寨路50号 联系人:伍先生 电 话:0718-6832201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咸丰县楚蜀大道110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718-6023518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1日
来源:[db:地域]湖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咸丰 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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