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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十堰市房县大木厂镇生态农业示范园拱形连栋温室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代(第二次)资格预审公告)7月1日
十堰市房县大木厂镇生态农业示范园拱形连栋温室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代资格预审公告) 依据湖北省房县财政局下达的房财采计〔2019〕0779号计划函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受房县大木厂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其所需相关工程实行邀请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20190779 2、采购项目名称:十堰市房县大木厂镇生态农业示范园拱形连栋温室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招标网==》
3、采购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量(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4、采购预算:280万元 5、工 期:120日历天。 6、工程地点:房县大木厂镇生态农业示范园。 7、工程结算:工程量据实结算,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上一年度,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自行出具签字盖章的承诺函及拟投入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和拟投入设备清单);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季度的企业缴税凭证及社保缴费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信用及其他要求 (1)、企业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相关行贿犯罪记录(公告发布后查询时间为准)。 (2)、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公告发布后查询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1、凡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资格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7月5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时00),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无效)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报名。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2、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8日15时00分 3、资格预审时间:2019年7月8日15时00分 4、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恒通大厦8楼) 5、资格预审所提交的资料: 供应商提供本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无效)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于资格预审会议现场审核,另提供一份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原件与复印件合装一个档案袋内,需密封完好并在封面注明“资格预审原件”、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项目相关信息,否则不予受理。 6、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小组在审查时将会进一步核实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有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点:采购人将从所有报名且符合本次采购资格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供应商并发送投标邀请书,收到投标邀请书的供应商持投标邀请书原件至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7月15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8月6日09时00分。 地点:十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房县分中心。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8月6日09时00分。 地点:十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房县分中心。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同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和房县政府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房县大木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晓福 联系电话:0719-3853254 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房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张刚 联系电话:0719-3251073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 地址: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恒通大厦8楼) 联系人:杨恒 联系电话:0719-8038156
来源:[db:地域]湖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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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房县 大木 拱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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