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省级政府采(7月)购招标公告(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智慧校园建设与运维服务项目)7月19日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下达的鄂采计【2019】-18660号预算执行计划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智慧校园建设与运维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 项目编号:ZB0101-1907-ZCFW0657 二、 项目名称: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智慧校园建设与运维服务项目 三、 招标内容:智慧校园建设与运维服务 智慧校园建设和运维包括(互联网出口服务、能源智慧化建设、智慧校园物联网平台建设、基础网络建设与运维4个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由投标人投资建设本项目全部内容并验收合格后向采购人交付使用。 具体详见“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四、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37.4万元,(采购预算只包含其中互联网出口(第一年度)服务预算50万元、能源智慧化系统建设服务预算170万元、能源智慧化系统通信费(第一年度)预算17.4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项目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最高限价:即本项目预算价。 五、 资金来源:省级财政性资金 六、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 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发布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 4. 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符合以下要求: (1)本次招标只允许两个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个包的投标。 八、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九、 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快捷登录“投标人”处进行免费注册; 2.完成注册并提交审核通过后,请于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25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处,在“政府采购”版块付费下载招标文件,300元包/份。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操作指南: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sv_complex.aspx?Fid=n8:8:8; 4.注册及文件下载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6164365转4(工作日:08:30-19:30;节假日:09:30-18:00); 5.审核进度查询电话027-87272733; 6.密码修改及发票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 十、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8 月 13 日09时30分,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一号会议室 十一、 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9年 8 月 13 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一号会议室 十二、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 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电话:027-87326513,邮箱:596877982@qq.com。 十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管理处 十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地 址: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 电 话:0719-8207156 联 系 人:华科长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邮政编码:430071 电话/传真:027-87326513 联 系 人:刘晋钰、张亚然 十六、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hbghzb.com)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8日
来源:[db:地域]湖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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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政府 湖北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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