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分乡镇普百路庭院建设(2019)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7月30日
根据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夷发改投资[2019]83号)要求,湖北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宜昌枫橡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就“分乡镇普百路庭院建设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采购项目编号:HBHJCG-20190046 1.2、采购项目名称:分乡镇普百路庭院建设项目 1.3、采购项目预算:45万元 1.4 采购项目的建设地点:分乡镇普溪河村、高场村 1.5、采购项目的建设规模:本次项目主要对普百路沿线的普溪河村、高场村进行庭院矮景墙建设,长2600米,高0.7米。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1.6、采购项目的计划工期:45日历天。 1.7、采购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1.8、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1.9、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采购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2.2.1供应商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磋商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2.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2.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2.2.4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2.2.4.1供应商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并提供近三月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或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2.4.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2.2.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2.6供应商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①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②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③现场管理人员需提供近三月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或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④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⑤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2.2.7磋商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2.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2.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应以独立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注意: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正本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发放时间:从2019年7月31日至2019年8月6日17时30分止。 3.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湖北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市开发区大连路9号太平鸟时尚创意园A407)购买磋商文件。每套磋商文件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4、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4.1、磋商截止时间:2019年8月12日14时30分(注:14:00开始接受磋商响应文件) 4.2、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到湖北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宜昌市开发区大连路9号太平鸟时尚创意园A407)。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否则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处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5、磋商时间和地点: 5.1、磋商时间:2019年8月12日14时30分 5.2、磋商地点:湖北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宜昌市开发区大连路9号太平鸟时尚创意园A407) 6、发布公告的媒介: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昌枫橡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明珠南路26号 联系人:柳虎 联系电话:13997746738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宜昌市开发区大连路9号太平鸟时尚创意园A407 联系人:张尧 联系方式:18571028934 2019年7月 30 日
来源:[db:地域]湖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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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竞争性 项目 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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