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8月14日发布利川市机关综合大院、行政服务中心、文化传媒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利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委托,拟就利川市机关综合大院、行政服务中心、文化传媒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LCZFCG2019(G)--F0521
二、采购项目名称:利川市机关综合大院、行政服务中心、文化传媒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利川市政府机关综合大院、行政服务中心、文化传媒中心物业管理服务(详见第三章《采购项目参数、规格及要求》)。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29.00万元/年,服务期限叁年。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和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企业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相关的能力与经历、经验。
(三)投标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经过2018年度年检合格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须通过网站查询且附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21日17时00分止在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七、本项目在开标时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符合情况进行审查。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供资格要求原件【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相应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信用查询记录、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作为开标时供应商进场依据,如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资料原件或资料原件不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将不得进入开标会场,由此带来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
八、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招标时间:2019年9月12日上午9时。
九、招标文件送达及招标地点: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利川市南环大道东路3号--福仁佳苑)二楼1号开标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http://lc.eszggzy.cn/lcweb/)、中国利川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利川市南环大道东路3号--福仁佳苑)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718-7238995
采购人:利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利川市龙船大道49号
联系人:牟先生
电话:0718-7261855
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8月14日
来源:利川市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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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利川市 大院 招标公告 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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