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8月14日发布恩施州公安局禁毒文化长廊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的委托,对恩施州公安局禁毒文化长廊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备该项目资质并有意投标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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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HBDPES-201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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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恩施州公安局禁毒文化长廊项目
三、采购内容:恩施州公安局禁毒文化长廊(恩施市、利川市分别设置两个禁毒文化长廊;建始县、来凤县、宣恩县、巴东县、鹤峰县、咸丰县分别设置一个禁毒文化长廊,所选地址在主城区,由县市禁毒办提供具体位置),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采购金额贰拾万元整(¥200000.00),工期60日历天。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与本项目类似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供应商须提供近五年类似业绩(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60个月,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签订时间在此时间段内均可;业绩证明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4、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的规定,投标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5、供应商必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本次磋商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供应商请于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持法人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一套到到恩施市金龙大道金子寨小区一栋一单元26楼2601室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9年9月3日下午15时00分,恩施市金龙大道金子寨小区1栋1单元2601室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837259386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金子寨小区1栋1单元26楼2601室
联 系 人:向女士
电 话:0718-8255265
邮 编:445000
来源: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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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竞争性 长廊 公安局 项目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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