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北京路综合改造二期工程(一标段)给水迁改项目_湖北十环网
北京路综合改造二期工程(一标段)给水迁改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十采计备【2019】XM3455号政府采购计划要求,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十堰市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心委托,拟对北京路综合改造二期工程(一标段)给水迁改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编号:XHZX-GC-2019-0244;
2.项目名称:北京路综合改造二期工程(一标段)给水迁改;
3.项目地点:十堰市北京路;
4.采购内容: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文件规定,完成北京路立交桥至京中路口范围内的给水迁改,详见磋商文件;
5.采购预算:900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报价的做无效标处理,最终以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6.工 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4.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预算员、资料员)持有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近三年至少完成过一项市政给排水工程为主体的类似本项目的施工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文件获取需提供的资料: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由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提交上述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留存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2.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2.1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8月27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2文件获取地点: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8号楼22层)。
3.文件获取方式:
3.1 供应商现场领取磋商文件(纸质版);
3.2 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供应商发送文件(电子版);
3.3 磋商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30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8号楼22层),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磋商时间及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发布。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从发布公告次日开始计算)。
七、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7.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7.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4 产品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十堰市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联 系 人:刘 工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2号
联系电话:0719-8632936
代理机构: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 娟
地 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8号楼22层
联系电话:0719-8688078 13429966463
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 年 8月 20日
来源: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湖北 工程 标段 二期 北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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