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咸丰县校园财产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_湖北十环网
咸丰县校园财产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湖北相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咸丰县教育局的委托,就该单位“咸丰县校园财产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于8月27日第一次开标,因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满足法定家数,故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组织第二次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名称:咸丰县校园财产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BXY19-08-02
三、保险标的范围:
在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境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的普通公立教育机构(见财产清单)拥有的教学楼、办公楼、厨房、厕所、围墙、堡坎及附属建筑设施及从物,均为本方案保险标的。未列明财产不在承保标的范围,学校数量及固定资产总额:见附件。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 火灾、爆炸;
(二) 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如果第三人侵权了,保险公司先予赔付后再予追偿。
五、保险费率及保费:保险费率不超过1.5‰,每年保费不超过22.8万元,三年保费不超过68.4万元(最高限价,超过无效,报价分以保费计算);
六、服务期限: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招标,采购三年,每年期满,对中标公司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的保费按第一年中标保费执行。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因本项目标的遍布县、乡、村各个网点,为确保各学校财产安全和学生生命安全,对供应商的服务能力要求较高,保险机构需要有政策类保险的服务经验和服务能力,其具体内容如下: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涉及行业特殊,允许分支机构投标)。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合格且具备该项目经营资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携带备查;
(4)参加此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若投标人为某一保险公司支公司或市(县)级分公司,该供应商须持有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的相关授权证明文件原件;
(6)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
(7)投标人须提供的近两年无不良纳税记录声明,并对该声明的内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投标人对各项自行查询后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与采购人、招标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八、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九、本项目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7日起至2019年9月2日,每天 8:30-12:00,14:30-17:30时(法定的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湖北相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咸丰县楚蜀大道81号、湖北银行二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政府采购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代表报名时提供)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单位鲜章并装订成册,且清晰可辩,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4、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或QQ号)一直有效并时时关注,以保证往来函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十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9月6日下午15:30时整(14:30时开始接收响应文件);
地点:湖北相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开标室(咸丰县楚蜀大道81号,湖北银行二楼)。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9月6日下午15:30时整;
地点:湖北相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开标室(咸丰县楚蜀大道81号,湖北银行二楼)。
十五、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咸丰县教育局
联系人:丁先生
电 话:18971882828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相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5272944255
湖北相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7日
来源:湖北相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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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湖北 采购 咸丰县 竞争性 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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