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九江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自然村延伸建设项目(二)雨污分流工程一期(管网部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截污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海区九江镇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九江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自然村延伸建设项目(二)雨污分流工程一期(管网部分),主要建设约3公里截污管网,本项目总投入约8,796,532.07元,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 计划工期:11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为90日历天,工程完工后20日历天内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预算价:
招标内容:本工程共有12个自然村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沿线建设管网全长约3公里。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招标预算价:8,796,532.07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6.3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尚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等状况;
4.6.4按照招标人要求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6.5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失信情形。
4.6.6投标人被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通报存在不良行为,在不良行为通报期间,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9年 9 月 2 日。
5.2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http://www.nanhai.gov.cn/cms/sites/nh_ggzy/jyh/jyxx_gczb.jsp)上下载。
5.3备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资料当日,须出具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投标资料,否则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有权不接收其投标文件资料。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2019年9月25日9时00分~10时00分(北京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广佛壹号商贸物流城(启航大道2号A栋)2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验证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除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退回其投标文件。
7.3.1投标人可委派特定人员(法定代表人)到场,开标前将对特定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进行核查,核查不通过则视为投标人的特定人员未到场。特定人员核对身份证后即可离场(如特定人员和授权代理人为同一人时,则须全程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资料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有权不接收其投标文件资料。
7.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资料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网页打印页或电子证照除外):
(1)营业执照
(2)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信息》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章)
注:1.投标人提交上述(1)至(3)证照原件时应将所有证照原件包装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表面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证照原件数量(格式自拟),招标代理在收取原件时不对原件逐一进行核对;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再对随机抽取的入围投标人和候补入围投标人的证照原件进行逐一核对收取,其他投标人的原件退回。
2.上述投标文件资料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3.广东省外的投标人,如果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照为电子证书或网页打印页的,投标人不需提供其原件核对,但须在原件资料中提供相关政策文件打印件或复印件;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应证照原件核对,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http://www.nanhai.gov.cn/cms/sites/nh_ggzy/jyh/jyxx_gczb.jsp)、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招标人将把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充通知形式,通过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栏目的公告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委派指定代表人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送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黑名单库);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截污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2栋天安创新大厦1001室(佛山分公司)
邮 编:528200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李工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757-81866850
电 话:0757-81851689
传 真:/
传 真:0757-8185168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yzzbfs@126.com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9/9/2
来源:元正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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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招标 管网 自然村 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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