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检外包采购项目磋商公告由武汉龙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午发布
原标题: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检外包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检外包采购项目磋商公告由武汉龙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午发布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69106876
信息来源:武汉龙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19-09-22 07:01:16
==========以下为招标信息正文==========
根据鄂采计【2019】004085号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武汉龙诚建设工程项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就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检外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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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WHLC-EZ-201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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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检外包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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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临检外包(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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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49.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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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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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竞争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5、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八、招标文件获取: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7日,期间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8:30-11:30;14:30-17:00,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武汉龙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鄂州市洋澜国际康城南门35-22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原件及其它复印件资料装订成册,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要求加盖谈判供应商原始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在报名资料封面上用正楷字写上投标报名联系人名称及其联系手机电话及办公室电话。报名资料需编页码。)
九、投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1日09 :30(提前半小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武汉龙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鄂州市洋澜国际康城南门35-22号)开标室。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出席开标大会,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十、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1日09 :30整
开标地点:武汉龙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鄂州市洋澜国际康城南门35-22号)开标室。
十一、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的第八条之规定),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采购单位: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 系 人:夏超
联系电话:1800868722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武汉龙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鄂州市洋澜国际康城南门35-22号
联 系 人:张明高
联系电话:18908681639
邮 编:436000
武汉龙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九月
来源:武汉龙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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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武汉 采购 鄂州市 临检 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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