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宣恩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及未检办案区改建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由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午发布
原标题:宣恩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及未检办案区改建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宣恩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及未检办案区改建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由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午发布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69381616
信息来源: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19-09-25 11:20:16
==========以下为招标信息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宣恩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及未检办案区改建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宣恩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及未检办案区改建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2项目编号:HBHKXE(H)-19088
2.3工程建设规模:宣恩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及未检办案区改建工程建筑主体为框架结构,改建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本工程改建内容为:外墙维修;二楼案件管理中心大厅、办公用房公共部位维修;询问、讯问室改建;未检办案区改建等;
2.4投资总额:约128.89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宣恩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及未检办案区改建项目提供全过程设计、装饰装修、安装及采购等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6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7建设地点:宣恩县人民检察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饰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承担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承担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在申请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6投标企业必须承诺:①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原件②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原件;③未被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网站www.hbcxpt.cn查询)列入“黑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原件;
3.7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信息公示的信息为准;
3.8中标外地企业须在宣恩县设立分公司,由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在当地依法纳税
3.9投标人可以独立投标,也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是3.1条要求的施工或设计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其它方必须具备3.1条要求的其余资质。联合体组成不超过2家。除此之外,不接受其他形式的联合体。
(二)联合体投标单位必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名称(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或设计资质的单位)。
(三)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4.1本项目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9月25日至0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7:30时(北京时间)持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鲜章)到宣恩县兴隆大道118号金源国际酒店八楼805室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9年10月17日09时30分前,地点为宣恩县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宣恩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e.gov.cn)、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宣恩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何先生
地 址:宣恩县珠山镇兴隆大道128号
电 话:1880726044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宣恩县珠山镇兴隆大道118号805室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15671890666
来源: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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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程 湖北 宣恩县 人民检察院 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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