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蕲春县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图书室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QCLXDH2019023#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图书馆设备,预算价约20万元, 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五、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应具有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图书经营许可证》;
4、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此委托代理人除法定代表人可以代替外,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并须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站截图)。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如出现同时报价时,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或其他有关规定审定,其后果由有关供应商各方自负。
8、符合《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供应商资格评审条件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后审评审合格的必备条件”。)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9年 09 月 25 日至 2019 年 09 月 29 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蕲春县漕河镇新一路87号5楼立信大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购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10 月 08 日 10 时 00 分前
递交地点:蕲春县漕河镇新一路87号5楼立信大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 10 月 08 日 10 时 00 分
地点:蕲春县漕河镇新一路87号5楼立信大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九、媒体发布:
本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蕲春县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电话:135
9369 8883
采购代理机构:立信大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177
9838 7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