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中标公告:化隆县2019年“青海年、醉海东”春节系列活动亮化项目中标公告1月15日
原标题:化隆县2019年“青海年、醉海东”春节系列活动亮化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标题:中标公告:化隆县2019年“青海年、醉海东”春节系列活动亮化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内容: 化隆回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化隆县2019年“青海年、醉海东”春节系列活动亮化项目 《==来源:十环招标网提示:招标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鸿利竞谈(货物)2019-002号 | 采购项目名称化隆县2019年“青海年、醉海东”春节系列活动亮化项目 |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98.6万元整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98.0500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1 |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月15日 | 评标日期2019/01/14 14:30 | 定标日期2019/01/14 17:30 | 各包要求 中标内容:化隆县2019年“青海年、醉海东”春节系列活动亮化项目 数量:1 价格:980500.00元 履行日期:20个日历天 供应商名称:浙江鹏德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西宁市城东区建国南路新千国际广场19号楼1205室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张志华、高万荣、马跃华(采购人代表)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化隆回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系人:马主任 联系电话:13897228061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297281102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单位名称:化隆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2-8712387
采购代理机构: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