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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成交公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购买敏捷社区办公用房项目成交公告1月15日
原标题: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购买敏捷社区办公用房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标题:成交公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购买敏捷社区办公用房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内容:清远市优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的委托,于2019 年01月14 日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购买敏捷社区办公用房项目(441802-201901-304002-0005)采用单一来源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2-201901-304002-0005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购买敏捷社区办公用房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500,000 四、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清远市敏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王荣林 地址 东城街道锦兴路168号4号楼商铺201室 六、报价明细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招标网==》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来源:十环招标网==》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购买敏捷社区办公用房项目 | / | 1项 | / | 签订合同生效后 30 个日历日内移交所购买的所有房屋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 501531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报价明细附件 七、评审日期:2019 年 01 月 14 日评审地点:清远市优信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桥南路六号裕富楼二层之三)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康首生成员: 吕国昌、宗健强。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按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规定。收费金额:59,122.50元 九、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 成交总金额 | 是否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 1 | 清远市敏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是 | 5015310.00 | 是 | 十、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刘先生 | 联系电话:0763-3380036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石先生 | 联系电话:0763-3921387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市优信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清远市新城桥南路六号裕富楼二层之三 |
(三)采购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长埔开发区 |
(四)财政部门: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清远市金碧路财政综合大楼 |
联系人:潘先生 | 联系电话:0763-3939952 |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发布人:清远市优信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5日 发布单位:清远市优信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1-15 14:14
来源:[db:地域]清远市优信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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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清远市 东城 办公用房 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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