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成交公示:城西区2019年学校教学设备(课桌凳)购置中标公告1月15日
原标题:城西区2019年学校教学设备(课桌凳)购置中标公告 招标标题:成交公示:城西区2019年学校教学设备(课桌凳)购置中标公告 招标内容: 西宁市城西区教育局城西区2019年学校教学设备(课桌凳)购置 《==招标投标法 欢迎举报违规操作的招标行为==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来源:十环招标网==》 西政采磋字(货物)CXQ2019-01号 | 采购项目名称城西区2019年学校教学设备(课桌凳)购置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74.75万元整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74.68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1 |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月15日 | 评标日期2019/01/15 09:30 | 定标日期2019/01/15 11:30 | 各包要求 中标供应商:庆云鲁冠文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标金额:74.68万元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 | |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城西区同仁路21号(原西宁市委党校)1楼城西区政府采购评审室。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孙军、武生全、陆波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采购单位:西宁市城西区教育局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971-6106286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西宁市城西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联系人:韩女士联系电话:0971-6115711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采购监督单位:西宁市城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971-6105659
西宁市城西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2019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