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结果公告: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数字化档案室建设及档案加工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公告1月16日
原标题: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数字化档案室建设及档案加工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招标标题:结果公告: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数字化档案室建设及档案加工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招标内容: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数字化档案室建设及档案加工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数字化档案室建设及档案加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18FFCZ5110 项目分包(标段):第2包(监理) 第1包(档案室建设及档案加工服务)
财政编号:RWSC2018-4950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9年1月15日 第1包(档案室建设及档案加工服务):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憧腾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5号同创科技园2幢804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伍拾柒万捌仟壹佰柒拾叁元(¥1578173.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数字化档案室建设及档案加工服务第1包(档案室建设及档案加工服务)等一批。 第2包(监理):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信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南、九龙路西东湖创新中心4幢101/101上室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万玖仟伍佰元(¥195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数字化档案室建设及档案加工服务第2包(监理)等一批。 评审委员会名单:姚红莉,包亚东,王文联,姜宏勋,张文川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25楼 联系人:赵琼 联系方式:0551-63538599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张蓉 联系电话:0551-66223873、66223922 公告期限:2019年01月15日至2019年01月16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数字化档案室建设及档案加工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01月15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19-01-16 09:59
来源:[db: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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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合肥市 公告 档案室 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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