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宁波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公告次数:1 |
发布日期:2019-01-16 |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宁波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一、采购编号: | NBZFCG2018375G |
二、项目名称: | 宁波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12月27日 |
四、定标日期: | 2019年01月16日 |
五、中标内容: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1 | 宁波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 物业管理 | 1 | 浙江永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768590.00 |
采购单位: 宁波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桑田路885号/27909300
中标供应商: 浙江永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范江岸路198弄3号603室
评委会名单:吕忠行、胡建国、刘猛、杨建城、赵崇光 |
六、采购文件: | 2018375G-宁波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_20181227165939.docx |
七、代理费用: |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 万元 |
八、其他事项: | 本项目公示期限自发布日起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日后1日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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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机构: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4-87187958 传真:87187961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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