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结果公示:西宁市智能交通系统(二期)工程设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1月16日
原标题:西宁市智能交通系统(二期)工程设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标题:结果公示:西宁市智能交通系统(二期)工程设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内容: 西宁市交通运输局西宁市智能交通系统(二期)工程设计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青海鸿阳公招(服务)2018-048 | 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智能交通系统(二期)工程设计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70万元整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67.8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无 |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月16日 | 评标日期2019/01/15 15:30 | 定标日期2019/01/15 16:30 | 各包要求 中标单位: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78000.00(陆拾柒万捌仟元整)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 | |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韩青秀、褚建、曹岩、张培琴及业主代表王清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西宁市交通运输局王先生0971-8221879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青海鸿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柏女士0971-4716020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西宁市财政局 0971-6304026
青海鸿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