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国采(青海)竞磋(服务)2019-001号 |
采购项目名称社区矫正服务项目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40万元整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39.99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无 |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月15日 |
评标日期2019/01/15 17:04 |
定标日期 | 各包要求 成交信息如下:成交供应商:西宁市乐缘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交金额:人民币: 39.99万元服务期: 1年地址: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7号1号楼1单元116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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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7号开标室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宋生璋、高海林及业主代表于芳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西宁市城东区司法局于老师0971-5360536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国采(青海)招标有限公司袁先生 0971-6278764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西宁市城东区财政局 0971-8175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