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结果公示:人民检察院2019保安服务费项目中标公告1月16日
原标题:人民检察院2019保安服务费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标题:结果公示:人民检察院2019保安服务费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内容: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2019保安服务费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招标网==》 华睿诚青竞磋(服务)2018-026号 |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人民检察院2019保安服务费项目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33.72万元整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31.68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无 |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月16日 | 评标日期2019/01/16 10:00 | 定标日期2019/01/16 12:00 | 各包要求 中标内容:青海省人民检察院2019保安服务费项目 中标单位:西宁惠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316800元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 |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1号楼13层11311室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李广斌、李青芳、赵书正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青海省人民检察院0971-6304376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肖女士0971-4292333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青海省财政厅 0971-6145505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