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成交公示: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生活垃圾收集与转运设施)中标公告1月16日
原标题: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生活垃圾收集与转运设施)中标公告 招标标题:成交公示: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生活垃圾收集与转运设施)中标公告 招标内容: 海东市乐都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生活垃圾收集与转运设施) 《==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招标网==》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青海旺利欣公招(货物)2018-181号 | 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生活垃圾收集与转运设施)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615.3万元整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166.1960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2 |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月16日 | 评标日期2019/01/15 15:00 | 定标日期2019/01/15 17:30 | 各包要求 包一: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宣布废包。包二中标信息如下:中标单位:西宁双丰庆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标价:¥1,661,960.00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 | |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西宁市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5楼10508室。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沈雯婷、梅守荣、刘永贤、曹金刚、 许卫国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采购单位:海东市乐都区环境保护局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13897221102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旺利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971-6103828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单位名称:海东市乐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972-8622757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旺利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