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结果公示:2018年怀宁县教育信息化云平台服务和智慧课堂、电子图书终端采购项目中标公告1月16日
原标题:2018年怀宁县教育信息化云平台服务和智慧课堂、电子图书终端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标题:结果公示:2018年怀宁县教育信息化云平台服务和智慧课堂、电子图书终端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内容:2018年怀宁县教育信息化云平台服务和智慧课堂、电子图书终端采购项目 (二次)中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2018年怀宁县教育信息化云平台服务和智慧课堂、电子图书终端采购项目 (二次) 项目编号:CG-HN-2018-199 财2018年第582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5日 采购日期:2019年1月15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庆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南路2号 中标金额:壹佰捌拾捌万捌仟玖佰元整(¥1888900.00元)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来源:十环招标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货物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数据支撑中心 | 杭州博世数据网络有限公司/学乐云/V2.0 | 年 | 1 | 28000.00 | 28000.00 | 2 | 基础服务平台 | 杭州博世数据网络有限公司/学乐云/V2.0 | 年 | 1 | 45000.00 | 45000.00 | 3 | 云盘资源及资源应用管理系统 | 杭州博世数据网络有限公司/学乐云/V2.0 | 年 | 1 | 58000.00 | 58000.00 | 4 | 教学授课系统 | 杭州博世数据网络有限公司/学乐云/V2.0 | 年 | 1 | 80000.00 | 80000.00 | 5 | 电子教案系统 | 杭州博世数据网络有限公司/学乐云/V2.0 | 年 | 1 | 18000.00 | 18000.00 | ...等29项 | 总计 | 人民币:壹佰捌拾捌万捌仟玖佰元整(¥1888900.00元) | 交货、安装、调试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 | 评审委员会名单:汪有平、刘小闯、江中俊、高宜玲、赵玉华 采购人名称:怀宁县教育局 地址:怀宁县高河镇皖河路288号 联系人:王善庆 电话:0556-461169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24号 项目负责人:凌晨晨 联系电话:0556-4967880 收费标准: 按招标文件收取 收费金额:人民币24777.00元 公告期限: 2019年 1月 15日至 2019 年1 月 16 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教育局、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24号,联系电话:0556-496788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461133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怀宁县教育局
2019年 1 月 15日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19-01-16 16:14
来源:[db: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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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怀宁县 终端 电子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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