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来源:十环招标网==》
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物流区配套污水处理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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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公告次数:1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来源:十环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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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1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江北区采购办批准,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物流区配套污水处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一、采购编号: | TC[2018]CG1060号 |
二、项目名称: | 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物流区配套污水处理项目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12月25日 |
四、定标日期: | 2019年01月15日 |
五、中标内容: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1 | 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 | 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物流区配套污水处理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浙江净源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 ¥12983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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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购文件: | 电商污水泵站采购项目(最终)_20191161449.doc |
七、其他事项: | 其他事项:本项目公示期限自发布日起3日,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日后1日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日 |
| 采购单位: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74-8743079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颖、何丁华 联系电话:0574-87031582 传真:0574-87939869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招标代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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