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中标公示:西宁市环境保护局试验台及通风设备蒸馏设备采购中标公告1月16日
原标题:西宁市环境保护局试验台及通风设备蒸馏设备采购中标公告 招标标题:中标公示:西宁市环境保护局试验台及通风设备蒸馏设备采购中标公告 招标内容: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西宁市环境保护局试验台及通风设备蒸馏设备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来源:十环招标网==》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来源:十环招标网提示:招标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宁政采招(2018)197号 | 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环境保护局试验台及通风设备蒸馏设备采购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124万元整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122.61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1 |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月16日 | 评标日期2019/01/16 10:50 | 定标日期 | 各包要求 中标单位:甘肃谱施实验设备有限公司中 标 价:1226100.00元整交货期:合同后60工作日公示期:至2019年1月17日止(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 |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评标室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周少红、李得恩、赵海星、杨向军 业主代表: 张涌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971-6305285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0971-7661369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西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6304026
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