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结果公示:2018年乌兰县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中标公告1月17日
原标题:2018年乌兰县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标题:结果公示:2018年乌兰县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内容: 乌兰县农业技术推广站2018年乌兰县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来源:十环招标网==》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为了树立公开公正公平的采购环境请相互自律==来源:十环招标网==》 青海瑞信公招(货物)2018-015 | 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乌兰县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40万元整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36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无 |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月17日 | 评标日期2019/01/17 09:30 | 定标日期2019/01/17 10:30 | 各包要求 中标单位:青海恒茂生态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60000.00元供货期:2019年3月1日前 | |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青海瑞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西宁市海湖新区文景街恒邦紫禁城小区18号楼3单元3023室)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张兴儒(组长)、李育静、陈永忠、雷富有、肖爱国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乌兰县农业技术推广站0977-8241361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青海瑞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0971-8268466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监督单位:乌兰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7-8281280
青海瑞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