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成交公示:2018年乌兰县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中标公告1月17日
原标题:2018年乌兰县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标题:成交公示:2018年乌兰县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内容: 乌兰县农业技术推广站2018年乌兰县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青海瑞信公招(货物)2018-015 | 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乌兰县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40万元整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36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无 |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月17日 | 评标日期2019/01/17 09:30 | 定标日期2019/01/17 10:30 | 各包要求 中标单位:青海恒茂生态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60000.00元供货期:2019年3月1日前 | |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青海瑞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西宁市海湖新区文景街恒邦紫禁城小区18号楼3单元3023室)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张兴儒(组长)、李育静、陈永忠、雷富有、肖爱国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乌兰县农业技术推广站0977-8241361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青海瑞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0971-8268466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青海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电话:13519772258
青海瑞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