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成交公告:海西州民族歌舞团演出、舞蹈服装采购项目中标公告1月17日
原标题:海西州民族歌舞团演出、舞蹈服装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标题:成交公告:海西州民族歌舞团演出、舞蹈服装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内容: 海西州民族歌舞团海西州民族歌舞团演出、舞蹈服装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青海来瑞竞磋(货物)2018-16号 | 采购项目名称海西州民族歌舞团演出、舞蹈服装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55.442万元整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55.284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无 |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月16日 | 评标日期2019/01/16 14:30 | 定标日期2019/01/16 16:00 | 各包要求 中标单位:巴彦淖尔市金鼎服装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5.284万元服务期::12个工作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华府四号公寓楼十楼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组长:武生全组员:芦玉花 雪仁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海西州民族歌舞团联系人:雪老师 联系电话:0977-8225756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青海来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红 联系电话:0971-4716070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监督单位:海西州财政局联系电话:0977-8223201
青海来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