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结果公告: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新专业建设采购项目中标公告1月18日
原标题: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新专业建设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标题:结果公告: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新专业建设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内容: 青海省工业职业技术学校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新专业建设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来源:十环招标网提示:招标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来源:十环招标网==》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青政采磋商(工程)2018-593-1号 | 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新专业建设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79.89094万元整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75.861832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1 |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月18日 | 评标日期2019/01/17 15:00 | 定标日期2019/01/17 18:44 | 各包要求 成交供应商名称:青海泰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交金额:75.861832万元施工工期:自2019年1月25日开工,至2019年4月25日前完工交付使用。 成交内容、数量 | |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海湖新区海晏路75号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高万荣 王艳芳 郭鸿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青海省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李先生18997282555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李女士0971-6150216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6145505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