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中标公告:同仁县人民法院审判厅等功能性用房装修项目中标公告1月21日
原标题:同仁县人民法院审判厅等功能性用房装修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标题:中标公告:同仁县人民法院审判厅等功能性用房装修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内容: 同仁县人民法院同仁县人民法院审判厅等功能性用房装修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来源:十环招标网==》 北京华诚永信竞磋(工程)2019-001 | 采购项目名称同仁县人民法院审判厅等功能性用房装修项目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115.724454万元整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115.2000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无 |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月21日 | 评标日期2019/01/21 10:30 | 定标日期2019/01/21 12:00 | 各包要求 成交供应商名称:青海昊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交金额:1152000.00元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 |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青海西宁市民和路33号开发区创业园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开标室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常建强、郑兰芳、何文海(采购单位代表)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何先生13909730177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0971-8806726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同仁县财政局 0973-8722779
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2019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