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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标公告: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长安镇政府购买党建组织员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1月21日
原标题: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长安镇政府购买党建组织员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 招标标题:中标公告: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长安镇政府购买党建组织员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 招标内容: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受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于2019 年01月15 日就长安镇政府购买党建组织员服务项目(441900-13-201812-130101-0001)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13-201812-130101-0001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采购项目名称:长安镇政府购买党建组织员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836,25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东莞市高地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刘伟权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2号丰硕广场一、二楼 六、报价明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招标网==》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长安镇政府购买党建组织员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 | / | 长安镇政府购买党建组织员服务项目 1项 详见用户需求书 | 3,835,964.5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评审日期:2019-01-15评审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0号城建大厦8楼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何柱波成员: 翟俊恒、黄文镝、周润书、蔡永全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0收费金额:0 九、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经评审委员会决定,推荐东莞市高地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十、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莫伟权 | 联系电话:0769-85072563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蔡永全 | 联系电话:85533913-807 |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0号城建大厦3楼 |
联系人:麦淑君 | 联系电话:0769-82926000 |
传真:0769-82926555 | 邮编:823850 |
(三)采购人: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德政中路218号 |
联系人:王志锋 | 联系电话:0769-85533913 |
传真:0769-85533913 | 邮编:523000 |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文件 发布人: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1日 发布单位: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发布时间:2019-01-21 15:46
来源:[db:地域]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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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长安 公告 东莞市 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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