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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
时间:2020-03-26 14:4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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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更正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1009-2041HOLLY12A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项目联系电话:025-5227837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3月1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20年03月2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2003/t20200317_14020743.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将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中要求的第二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经审计的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修改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经审计的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以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五条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要求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出具经审计的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复印件)” 修改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出具经审计的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复印件)”。 2、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条款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中要求的第一条“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餐饮管理、供餐服务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餐饮管理或供餐服务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条款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中要求的第二条“餐饮服务许可证”。 4、第三章《评分办法》经营状况中“投标人提供经法定中介机构审计过的近2年财务报告”修改为“投标人提供经法定中介机构审计过的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告” 。 5、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北京时间 2020 年 4 月 10 日 下午14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保持不变。 以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不一致,以本修改文件为准。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路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施文君,025-8479060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20楼200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孙工,025-52278370 来源: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上一篇: 安丘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G206国道改线路段平交路口安装智能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项目更正公告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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