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项目实施方案 |
1 |
满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其功能性要求,且逐条完整地响应并提出较为完善的解决方案,得1分。注:投标单位应尽可能多的提供软件开发相关的设计细节,予以证明其技术参数的响应性。 |
1 |
(1)产品技术方案合理,架构清晰,能够实现招标文件系统功能要求的得1分; (2)产品技术方案不合理,架构不清晰,不能够实现招标文件系统功能要求的得0分。 |
1 |
对施工组织方案重难点分析及应急预案等进行综合评价: (1)施工技术方案切实可行、科学合理(0.2分); (2)工期保证措施完善、科学合理(0.2分); (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0.2分); (4)培训计划科学合理(0.2分); (5)维保方案完善,有售后服务承诺(0.2分) |
2. |
研发成果 |
0.5 |
投标人所投相应产品具有智能交通管理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0.5分。 |
0.5 |
投标人所投相应产品具有交通信号控制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0.5分。 |
0.5 |
投标人所投相应产品具有交通大数据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0.5分。 |
0.5 |
投标人所投相应产品具有交通综合运行维护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0.5分。 |
3. |
功能技术规格及要求 |
3 |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一)新增信号灯路口电子警察(含标线)(49路口)中嵌入式一体化900万像素高清电警抓拍单元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3分; 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4分,扣完为止; 非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
4. |
2 |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一)新增信号灯路口电子警察(含标线)(49路口)中微卡抓拍单元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分; 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4分,扣完为止; 非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
5. |
2 |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一)新增信号灯路口电子警察(含标线)(49路口)中控制终端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分; 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4分,扣完为止; 非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
6. |
2 |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二)城区机动车违停自动抓拍(60处)中400万高清违停抓拍球机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分; 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4分,扣完为止; 非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
7. |
2 |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三)压实线违法抓拍(10处)中压实线抓拍单元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分; 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4分,扣完为止; 非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
8. |
2 |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五)城区桥梁车脸人脸识别抓拍建设(14处)中车脸人脸卡口抓拍单元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分; 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4分,扣完为止; 非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
9. |
2 |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六)驾驶员接打手机抓拍抓拍(10处)中高清卡口抓拍单元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分; 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4分,扣完为止; 非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
10. |
2 |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八)路口行人闯红灯人脸识别电子屏曝光(2路口)中行人闯红灯抓拍单元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分; 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4分,扣完为止; 非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
11. |
2 |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九)行人集中过街信号控制(10处)中信号控制机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分; 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 非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1分,扣完为止。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
12. |
2 |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十)自适应交通信号灯系统(2路口)中视频检测器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分; 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4分,扣完为止; 非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
13. |
2 |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十一)急弯越线抓拍(10处)中逆行压线抓拍单元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分; 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4分,扣完为止; 非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
14. |
2 |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十二)道路交通气象智能监测预警显示系统(4处)中恶劣天气传感器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分; 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4分,扣完为止; 非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
15. |
2 |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十三)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2处)中不礼让行人抓拍单元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分; 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4分,扣完为止; 非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
16. |
2 |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十四)指挥室显示屏建设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
17. |
2 |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十五)前端设备基础软件技术要求中平台软件主要的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或者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
18. |
1 |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十五)前端设备基础软件技术要求中“环保爆闪灯”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1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
19. |
1.5 |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十六)智能交通+大数据平台中智能信号控制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1.5分;“★”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满足得0.5分。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号标注以检测报告、功能截图为依据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
20. |
2.5 |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十六)智能交通+大数据平台中运维管理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5分;“★”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满足得0.8分。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号标注以检测报告、功能截图为依据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
21. |
项目保障承诺 |
1 |
为保障系统兼容性,本次新建系统应能与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现有平台无缝对接,或短期能整合平台,确保原有设备正常使用,保障未来任何公司建设的前端设备顺利接入平台,不得增加经费,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提供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为保障交通数据来源及准确性,投标人应拥有滴滴、阿里云、百度等大数据公司的互联网交通数据,或与此类大数据公司合作;大数据公司须常驻随州2人以上,支撑随州智能交通平台,且大数据公司及数据准确性应获得采购人的认可,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提供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此项也作为验收及今后付款的条件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