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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公安局城区新二期智能交通系统项目恢复采购活动更正公告

时间:2020-03-28 12:1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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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3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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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更正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随州市公安局城区新二期智能交通系统项目恢复采购活动更正公告

随州市公安局城区新二期智能交通系统
项目恢复采购活动更正公告
 
依据随采计备[2019]XM1519号函的要求,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就随州市公安局城区新二期智能交通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因配合政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1号)要求,于2020年2月3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该项目延期公告。现因采购人急需采购本项目,现对该项目恢复采购活动及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如下说明:
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中评分标准更正为“
   商务评议(26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企业实力 2 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得2分;(须在有效期内,不在有效期内不得分。)
2.  2 投标人获得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国家级的得2分,省级的得1分,其他不计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工商管理部门官网公示截图(含查询网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
3.  2 投标人连续三年或以上被税务部门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计2分;连续两年被税务部门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计1分,其他不计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截图(含查询网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由于疫情原因,连续三年的是指2018-2016。)
4.  5 投标人具有智能交通项目系统建设案例每提供一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案例得1分,得分不超过5分(仅限智能交通类,其它监控类不计分。需同时提供成交公告网页截屏(并提供网址)、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四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
5.  2 投标人所承建的智能交通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奖项得2分(需要提供获奖证明材料。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
6.  2 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CMMI软件成熟度认定证书5级、4级、3级证书的,分别得2分、1分、0.5分。(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彩色影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
7.  2 投标人具备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壹级的得2分,贰级的得1分,叁级的得0.5分;(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彩色影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
8.  2 投标人承诺提供所投产品备品备件的得1分;投标人自有高空作业车及驾驶员每台得1分。(须提供投标单位名称的车辆行车证,驾驶员需为本公司人员且提供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9.  2 投标人要提供完善的本地化售后服务和保障方案,承诺为本项目在三年质保期提供至少8人运维服务工作人员,并设有办公场所、高空作业车、巡检车等设施。运维人员分三个专班,即信号控制优化专班(3人)、软硬件运维专班(3人)、大数据研判专班(2人),(提供承诺书及驻场人员名单和2019年全年社保缴纳证明,更换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此项作为验收和今后付款条件)。提供承诺及人员名单和证明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10.  4 (1)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计算机/电子工程类/通信工程类专业学历,在智能交通行业有2年以上(含2年)的项目实施管理经验,且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2分;(需提供2019年全年投标单位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2)项目组成员中具备计算机/电子工程类/交通工程类专,≥2人得1.5分。(需提供2017-2019年两年投标单位为拟派的项目组成员社保缴纳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承诺建设和运维三年中须常驻随州,更换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得0.5分。
11.  投标文件的制作 1 目录清晰准确且与页码内容对应强、内页有连续页码、装订成册且无散页。上述3个要素都满足得1分。
 
技术、服务评议(42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项目实施方案 1 满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其功能性要求,且逐条完整地响应并提出较为完善的解决方案,得1分。注:投标单位应尽可能多的提供软件开发相关的设计细节,予以证明其技术参数的响应性。
1 (1)产品技术方案合理,架构清晰,能够实现招标文件系统功能要求的得1分;
(2)产品技术方案不合理,架构不清晰,不能够实现招标文件系统功能要求的得0分。
1 对施工组织方案重难点分析及应急预案等进行综合评价:
(1)施工技术方案切实可行、科学合理(0.2分);
(2)工期保证措施完、科学合理(0.2分);
(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0.2分);
(4)培训计划科学合理(0.2分);
(5)维保方案完善,有售后服务承诺(0.2分)
2.  研发成果 0.5 投标人所投相应产品具有智能交通管理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0.5分。
0.5 投标人所投相应产品具有交通信号控制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0.5分。
0.5 投标人所投相应产品具有交通大数据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0.5分。
0.5 投标人所投相应产品具有交通综合运行维护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0.5分。
3.  功能技术规格及要求 3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一)新增信号灯路口电子警察(含标线)(49路口)中嵌入式一体化900万像素高清电警抓拍单元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3分;
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4分,扣完为止;
非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4.  2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一)新增信号灯路口电子警察(含标线)(49路口)中微卡抓拍单元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分;
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4分,扣完为止;
非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5.  2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一)新增信号灯路口电子警察(含标线)(49路口)中控制终端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分;
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4分,扣完为止;
非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6.  2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二)城区机动车违停自动抓拍(60处)中400万高清违停抓拍球机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分;
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4分,扣完为止;
非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7.  2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三)压实线违法抓拍(10处)中压实线抓拍单元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分;
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4分,扣完为止;
非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8.  2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五)城区桥梁车脸人脸识别抓拍建设(14处)中车脸人脸卡口抓拍单元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分;
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4分,扣完为止;
非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9.  2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六)驾驶员接打手机抓拍抓拍(10处)中高清卡口抓拍单元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分;
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4分,扣完为止;
非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10.  2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八)路口行人闯红灯人脸识别电子屏曝光(2路口)中行人闯红灯抓拍单元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分;
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4分,扣完为止;
非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11.  2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九)行人集中过街信号控制(10处)中信号控制机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分;
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
非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1分,扣完为止。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12.  2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十)自适应交通信号灯系统(2路口)中视频检测器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分;
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4分,扣完为止;
非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13.  2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十一)急弯越线抓拍(10处)中逆行压线抓拍单元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分;
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4分,扣完为止;
非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14.  2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十二)道路交通气象智能监测预警显示系统(4处)中恶劣天气传感器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分;
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4分,扣完为止;
非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15.  2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十三)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2处)中不礼让行人抓拍单元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分;
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4分,扣完为止;
非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16.  2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十四)指挥室显示屏建设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17.  2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十五)前端设备基础软件技术要求中平台软件主要的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或者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18.  1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十五)前端设备基础软件技术要求中“环保爆闪灯”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1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未要求的以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参数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为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19.  1.5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十六)智能交通+大数据平台中智能信号控制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1.5分;“★”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满足得0.5分。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号标注以检测报告、功能截图为依据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20.  2.5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技术、服务要求(十六)智能交通+大数据平台中运维管理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5分;“★”号标注的部分有一项满足得0.8分。
(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号标注以检测报告、功能截图为依据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监管部门上报;已经单列的评分内容不再此项中重复打分;)
21.  项目保障承诺 1 为保障系统兼容性,本次新建系统应能与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现有平台无缝对接,或短期能整合平台,确保原有设备正常使用,保障未来任何公司建设的前端设备顺利接入平台,不得增加经费,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提供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为保障交通数据来源及准确性,投标人应拥有滴滴、阿里云、百度等大数据公司的互联网交通数据,或与此类大数据公司合作;大数据公司须常驻随州2人以上,支撑随州智能交通平台,且大数据公司及数据准确性应获得采购人的认可,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提供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此项也作为验收及今后付款的条件之一)
 
3、价格评议(32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价格评议 32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2
注:各投标人所投产品硬件设备(相机、终端设备、信号控制机)和软件平台(含各功能模块)检测报告中功能和参数描述不尽相同,评标时不要求文字描述一致,只要求具备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功能和参数”
2、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十六)智能交通+大数据平台中“★能够在主界面的地图中自动播放城市活力、城市热力、OD汇聚、面积片区、城市出行、出行聚焦、线路等多个片区形成的具体过程;”删除,不作为评审项。
3、投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15日15时00分(14时45分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5室
4、开标信息:开标时间:2020年4月15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5室
5、询问和质疑的有效期限:2020年03月30日-2020年04月06日17:30止(工作日受理。)
6、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中所有需要提供“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的统一更正为“以检测报告为准”。
7、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采购清单中(一)建设清单标注为“▲”、(二)具体点位明细情况(初步设计点位,以甲方要求为准)标注为“▲”。
8、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商务需求付款方式中公安专网、视频会议专网、100M互联网专线等线路租赁费分十年支付;其他部分建设费用分五年支付”删除。
9、 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名称: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陈震
     联系电话:18672203999
     地址: 青年路西端210号206室
     采购人:随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周建强
     联系电话:13308661859
     说明:因本项目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如在开标前三天疫情影响不具备开标条件,本项目开标日将进行延期,延期的具体时间将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另行公告。  
    其他内容不变。
    本公告为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2020年3月2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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