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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2(邀请)020年度2月至4月冬季清雪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_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时间:2020-01-07 14:5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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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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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2(邀请)020年度2月至4月冬季清雪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_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原标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2020年度2月至4月冬季清雪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2(邀请)020年度2月至4月冬季清雪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_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78383123
信息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官方发布时间:2020-01-07 14:55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年01月07日 15时45分

==========以下为招标信息正文==========

  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度2月至4月冬季清雪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2020年度2月至4月冬季清雪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LSBLB2020-CG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青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6858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区生态大街6666号

联系方式:马辉 180044372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青 0431-81685832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20年度2月至4月冬季清雪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SBLB2020-CG02

1.招标条件

2020年度2月至4月冬季清雪服务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2020-001号采购任务书批准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项目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投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0年度2月至4月冬季清雪服务项目;

2.2 服务地点: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福祉大路、生态大街、聚业大街、临河街、生态东街、净月大街、普阳街;

2.3标段划分及采购预算:

本次招标共划分八个标段:

第一标段:新城大街段冬季清雪服务,采购预算:231000元;

第二标段:福祉大路段冬季清雪服务,采购预算:690000元;

第三标段:生态大街段冬季清雪服务,采购预算:690000元;

第四标段:聚业大街段冬季清雪服务,采购预算:460000元;

第五标段:临河街段冬季清雪服务,采购预算:460000元;

第六标段:生态东街段冬季清雪服务,采购预算:220000元;

第七标段:净月大街段冬季清雪服务,采购预算:440000元;

第八标段:普阳街段冬季清雪服务,采购预算:30000元;

2.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2.5招标范围:服务需求内包含的全部清雪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已落实;

2.7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服务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许可证;

3.3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4具有近一年(2019年全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近一年(2019年全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3.9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10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对本项目八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3.1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0年01月 08日至2020年01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许可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人亲自到场须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①2016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18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近一年(2019年全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近一年(2019年全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7年至2019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记录网上截图”,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1号楼11楼1109室报名处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月31日13时00分,地点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2号楼3楼会议室开标。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标段提交人民币肆仟元的投标保证金,第二标段、第三标段提交人民币壹万贰仟元的投标保证金,第四标段、第五标段提交人民币玖仟元的投标保证金,第六标段提交人民币肆仟元的投标保证金,第七标段提交人民币捌仟元的投标保证金、第八标段提交人民币陆佰元的投标保证金。

6.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区生态大街6666号

联系人:马辉

电话:1800443729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

联系人:杨青  

电话:0431-81685832

 

招标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审核中心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532377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邮编:130022

 

    

 

2020年1月7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服务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许可证;3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4具有近一年(2019年全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近一年(2019年全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8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9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10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对本项目八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1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2.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1月08日 09:00 至 2020年01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1号楼11楼1109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0年01月 08日至2020年01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许可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人亲自到场须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①2016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18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近一年(2019年全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近一年(2019年全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7年至2019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记录网上截图”,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1号楼11楼1109室报名处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31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1月31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2号楼3楼会议室开标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以下为招标信息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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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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