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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院(第一次)后勤类电器维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0-02-27 09:5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20828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福建政府采购网 发布关于:2月27日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院(第一次)后勤类电器维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信息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月27日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院(第一次)后勤类电器维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原标题: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院后勤类电器维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2月27日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院(第一次)后勤类电器维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2770908
信息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官方发布时间:2020-02-27 09:55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年02月27日 10时35分

==========以下为招标信息正文==========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院后勤类电器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医院后勤类电器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2020-CCZB1339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美玲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540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20号

联系方式:小张 0591-8798107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美玲 0591-8755401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服务项目


要求


服务期限


数量


最高限价

合计

(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1


医院后勤类电器维修项目


招标要求详见第五章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年


200000


40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2月27日 10:00 至 2020年03月1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者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需购买的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并加盖公章发邮件或传真至本公司(并与我公司本项目负责人确认报名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19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3月19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1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由于8月1日起检察机关不再提供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查询,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无法开具无行贿犯罪告知函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承诺函由供应商自拟)。



联合体协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以下为招标信息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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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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