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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智能庭审语音(2020)识别系统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0-03-02 10:2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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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2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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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2日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智能庭审语音(2020)识别系统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原标题: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智能庭审语音识别系统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3月2日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智能庭审语音(2020)识别系统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3116510
信息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官方发布时间:2020-03-02 10:23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年03月02日 10时35分

==========以下为招标信息正文==========

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受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智能庭审语音识别系统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2002-146018-0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智能庭审语音识别系统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97,000               

四、采购数量:1个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智能庭审语音识别系统设备,一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

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特别提醒:

疫情期间,按照国家、广东省、珠海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有关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投标事项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提交;确需现场提交的,应提前提交,提交后离开现场,避免人员在开标时间聚集;邮寄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2)邮寄提交投标文件,评标过程需要询标的,评委会联系投标文件中投标代表的联系方式,请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能够畅通联系的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3)如需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接受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并佩戴口罩(自行准备),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将被拒绝进入。

4)如有质疑,材料均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名截止日至投标截止期间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投标;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以上各项要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前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领取了采购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扫描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2)报名登记表;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材料,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b)如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已经报名的供应商请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com)、注册登记(已经登记注册的无需重新登记注册),否则影响中标公告发布及通知书的发放。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3月02日 至 2020年03月09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汇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24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汇处)

十、开标时间:2020年03月24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汇处)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3 月 02 日 至 2020 年 03 月 09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芮一帆
联系电话:0756-255002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6-7266839

(二)采购代理机构 :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汇处)

联系人:刘万春
联系电话:0756-2255677

传真:0756-2550023
邮编:519075

(三)采购人: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地址:西湖城区金湖大道北

联系人:陈祖儿
联系电话:0756-7766839

传真:0756-7793733
邮编:519055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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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招标信息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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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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