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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权威)樟溪镇道路清扫及垃圾收集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20-03-02 14:4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23069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广东政府采购网 发布关于:3月2日(权威)樟溪镇道路清扫及垃圾收集工程招标公告的信息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2日(权威)樟溪镇道路清扫及垃圾收集工程招标公告

原标题:樟溪镇道路清扫及垃圾收集工程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3月2日(权威)樟溪镇道路清扫及垃圾收集工程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3133314
信息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饶平县樟溪镇人民政府
官方发布时间:2020-03-02 14:49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年03月02日 15时15分

==========以下为招标信息正文==========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受 饶平县樟溪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 樟溪镇道路清扫及垃圾收集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5122-202003-142001-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樟溪镇道路清扫及垃圾收集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967,243.88               

四、采购数量:3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樟溪镇道路清扫及垃圾收集(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为无效投标。

3、服务期限:3年。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经营范围须具备保洁服务相关业务范围)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资格性审查小组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点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潮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ozhou.gdgpo.com/)发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潮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潮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3月02日 至 2020年03月06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即广东农信旁)十楼1005单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24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即广东农信旁)十楼1005单元

十、开标时间:2020年03月24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即广东农信旁)十楼1005单元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3 月 02 日 至 2020 年 03 月 0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郑工
联系电话:0768-2289977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68-8691304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人:郑志华
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传真:0754-88789738
邮编:515041

(三)采购人:饶平县樟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樟溪镇烈火村

联系人:巫铭达
联系电话:0768-8691306

传真:0768-8691306
邮编:515729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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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招标信息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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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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