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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新城河湖管理所房山区2014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项目(2020年至2021年)(小清河项目区)公开招标公告由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时间:2020-04-07 09:2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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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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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新城河湖管理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新城河湖管理所房山区2014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项目(2020年至2021年)(小清河项目区)公开招标公告由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新城河湖管理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房山区2014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项目(2020年至2021年)(小清河项目区)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房山区2014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项目(2020年至2021年)(小清河项目区)

项目编号:WYCZ30120-0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晓宇

项目联系电话:010-8936864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新城河湖管理所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门外

联系方式:李光,010-6033714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晓宇,010-8936864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工程名称:房山区2014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项目(2020年至2021年)(小清河项目区)

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北起小清河四大队桥南至市界

建设规模:总面积4374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处于失信惩戒状态,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3.3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养护或园林绿化服务的经营许可或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养护或园林绿化服务经营许可,应具备类似工程经历业绩[投标人近3年(2017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已完成合同金额或实施面积达到本工程相应指标的70%(含)以上的河道绿化或涉水工程日常养护维护项目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类似业绩的完整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埠企业须在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完成入库;3.4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5投标人经营状态承诺:在近三年(2017年03月26日至2020年03月25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处于失信惩戒状态,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6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如若在本工程中标,保证招聘本地农民就业,本地就业农民的数量须占到管护人员总数的 60% 以上;养护费用根据财政资金相关政策调整;3.7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须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文件,提供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29.3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07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工程招标仅接受公告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 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同期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签到的投标人投标。只有在公告有效期内办理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 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且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签到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按照北京市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市相关部门工作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各投标人须将合格登记资料按本公告要求加盖公章后,扫描生成一个整体PDF格式文档,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单位名称,所投标段,每标段资料单独扫描添加到邮箱附件,联系人,联系电话),电话告知工作人员(010-89368283转407),通过审核后,投标人可办理交费手续,同期将符合要求的纸版登记资料和领取登记签到表邮寄至指定地点,并将电汇和邮寄凭证截屏发送指定邮箱,工作人员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邮箱。投标人须在公告有效期内完成上述工作,超出有效期的,将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具体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9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9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A座二层开评标区会议室(会议室以开标当天确定的会议室为准)。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房山区2014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项目(2020年至2021年)(小清河项目区)(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以《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新城河湖管理所2014年、2017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养护项目政府采购方式批复函》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房财政采[2020]084号。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新城河湖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新城河湖管理所,委托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工程招标相关事宜。现邀请具备承揽本工程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北起小清河四大队桥南至市界。

2.2建设规模:总面积4374亩。

2.3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2.4管护周期:本工程管护周期为1年9个月(21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文件为准。

2.5项目预算金额:房山区2014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项目(2020年至2021年)(小清河项目区)预算控制金额1929.37万元,最终金额以北京市房山区主管部门确认价格为准。

2.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处于失信惩戒状态,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3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养护或园林绿化服务的经营许可或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养护或园林绿化服务经营许可,应具备类似工程经历业绩[投标人近3年(2017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已完成合同金额或实施面积达到本工程相应指标的70%(含)以上的河道绿化或涉水工程日常养护维护项目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类似业绩的完整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埠企业须在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完成入库;

3.4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投标人经营状态承诺:在近三年(2017年03月26日至2020年03月25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处于失信惩戒状态,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6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如若在本工程中标,保证招聘本地农民就业,本地就业农民的数量须占到管护人员总数的 60% 以上;养护费用根据财政资金相关政策调整;

3.7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须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文件,提供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公告有效期内投标人登记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单位。

3、投标人必须对招标的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本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于失信惩戒状态,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政府采购活动。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关于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房财政采[2020]15号)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公告有效期内登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106.38.105.107:90/fsggzy/),并按照“办事指南”进行用户注册、浏览器设置和CA证书绑定(运维人员:赵远,运维联系方式:13552553972,QQ群:852580750),并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进行项目“关注”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未办理CA证书,请按照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http://yzt.beijing.gov.cn/index.html)提示进行办理。

本工程招标仅接受公告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 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同期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签到的投标人投标。只有在公告有效期内办理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 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且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签到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

按照北京市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市相关部门工作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各投标人须将合格登记资料按本公告要求加盖公章后,扫描生成一个整体PDF格式文档,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单位名称,所投标段,每标段资料单独扫描添加到邮箱附件,联系人,联系电话),电话告知工作人员(010-89368283转407),通过审核后,投标人可办理交费手续,同期将符合要求的纸版登记资料和领取登记签到表邮寄至指定地点,并将电汇和邮寄凭证截屏发送指定邮箱,工作人员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邮箱。投标人须在公告有效期内完成上述工作,超出有效期的,将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公告有效期内【2020年04月07日至2020年04月13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持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 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网页截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外埠企业须提供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入库网页截屏、《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财库〔2011〕181号)附件、针对本公告第3项3.5条关于经营状态的承诺及3.6条的承诺(需全部打印在A4纸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同时提供本单位公告有效期内“信用中国”“失信惩戒”状态网页查询,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关于本单位“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详情网页查询截屏、近3年(2017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已完成合同金额或实施面积达到本工程相应指标的70%(含)以上的河道绿化或涉水工程日常养护维护项目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类似业绩的完整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职称证书等上述资料有效原件复印件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fs2020pyzl@163.com(同时准备上述资料复印件三套,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通过快递方式(投标人承担邮费)邮寄至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签到手续。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费用采用电汇形式交纳,账户全称: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良乡西潞支行;帐号:02000 26509 2000 50486;电子行号:1021 0000 2652;备注须注明项目简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9日14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房山区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A座二层开评标区会议室(会议室以开标当天确定的会议室为准)。

5.3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介上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新城河湖管理所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门外

联 系 人:李光

联系电话:010-6033714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邮        编:102488

联   系   人:于晓宇

电        话:010-89368642

传        真:010-89368096

日        期:2020年04月07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关于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房财政采[2020]15号)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新城河湖管理所房山区2014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项目(2020年至2021年)(小清河项目区)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新城河湖管理所房山区2014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项目(2020年至2021年)(小清河项目区)公开招标公告由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227043
信息来源: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07 09:2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新城河湖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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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房山区   资源   工程   平原   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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