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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20-ZS2051-1-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螯合剂年度采购由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07 17:4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20-ZS2051-1-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螯合剂年度采购由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ZS2051-1-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螯合剂年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ZS2051-1-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螯合剂年度采购 项目编号:2020-ZS205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小姐/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978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吕岭路468号华润大厦7楼 联系方式:黄先生0592-52201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钱小姐/刘先生0592-2297869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螯合剂年度采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 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的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生产、销售及服务的生产厂家。3. 投标人需在国内有垃圾焚烧发电厂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产品在最近三年(2017年以来,以合同时间为准)该行业不低于三家成功业绩(以合同和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必要时备查)。4. 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07日 17:48 至 2020年04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供应商应购买采购文件,否则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购买采购文件联系方式:联系人:罗小姐,电话:0592-2202255/2207755;邮箱:2048632559@qq.com。采购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若采用邮寄购买方式,则另加50元邮寄费及手续费)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00元/吨 (1)标书费、邮寄费及手续费缴交账户 收款人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2)采用邮寄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将已填写相关内容的《标书获取联系表》发至邮箱2048632559@qq.com,并致电罗小姐0592-2202255/2207755确认是否收到《标书获取联系表》、标书费、邮寄费及手续费,采购文件以纸质版内容为准,电子版采购文件仅供参考;《标书获取联系表》格式可在本公告的附件中下载。(注:《标书获取联系表》中附《供应商邮寄购买采购文件流程》) (3)若为第二次及以后的采购,前次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仍应重新购买采购文件。 (4)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不能转让。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20-ZS2051-1-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螯合剂年度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题: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20-ZS2051-1-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螯合剂年度采购由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253603 信息来源: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07 17:4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来源: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招标 厦门 厦门市 合剂 上一篇: 兴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视力筛选仪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由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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