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滚动招标 |
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20-ZS1051-2020年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宣传项目-招标公告由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07 18:0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20-ZS1051-2020年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宣传项目-招标公告由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环境卫生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宣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年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宣传项目 项目编号:2020-ZS10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小姐/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9787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环境卫生中心 地址:0592-2200175 联系方式:厦门市禾祥西路51号之三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游小姐 0592-2297876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20年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宣传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且投标截止时间在1月1日至4月30日的,可提供2018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8.0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07日 18:03 至 2020年04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若采用邮寄购买方式,则另加50元邮寄费及手续费;供应商应购买采购文件,否则,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购买采购文件联系方式:罗小姐,0592-2202255/2207755;购买采购文件联系邮箱:2048632559@qq.com;传真:0592-2212277、2231155。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7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7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标书费、邮寄费及手续费缴交账户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20-ZS1051-2020年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宣传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20-ZS1051-2020年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宣传项目-招标公告由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255194 信息来源: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07 18:0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厦门市环境卫生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采购 厦门 厦门市 城市生活 上一篇: 甘肃省陇南高速公路处2020年度高速公路隧道消防系统维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相关文章 |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厦门市环境卫生中心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