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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基准地价标定更新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由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08 16:5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衡水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基准地价标定更新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由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信息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衡水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衡水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基准地价标定更新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衡水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基准地价标定更新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SZFCG2020G305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立平 项目联系电话:0318-268369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衡水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地址:衡水市南外环丽景福苑24号楼 联系方式:赵立平 0318-26836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孟祥立 0318-6991058 代理机构地址: 衡水市南环西路12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本项目预算307万元,分四个包。A包预算77万元,采购衡水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评估生成成果报告,并建数据库;B包预算97万元,需在衡水市本级行政辖区内确定公示范围,划分标定区域、设立标准宗地、评估并确定城镇标定地价,形成城镇标定地价成果,并进行城镇标定地价信息公示;C包预算66万元,采购衡水市城区(含桃城区、滨湖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服务;D包预算67万元,需对衡水市城区(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农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评估汇总并生成成果报告,并建数据库。每个标段分别拟选1个供应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实施能力。投标时提供: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证照(经营范围含土地评估);2、法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文件;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备案函,项目负责人应为备案函中所列名的土地估价师且具有国土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仅AB包);4、投标人须为乙级(含)及以上土地规划资质或土地评估资质(仅CD包);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6、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19年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成立不足半年的投标人需提供至少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7、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企业简介;9、保证金银行回执。(声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08日 16:52 至 2020年04月15日 23:5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hsggzy.hengshui.gov.cn/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文件获取期间全天免费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河北省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衡水市南环西路128号,网上投标)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衡水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基准地价标定更新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衡水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基准地价标定更新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由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337122 信息来源: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4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08 16:5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来源:衡水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衡水市 地价 基准 交易中心 上一篇: 广东省工商高级技工学校智慧校园基础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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