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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08 17:3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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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鹤山市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 受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的委托,对 鹤山市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784-202004-162001-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鹤山市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2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采购名称及编号:鹤山市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采购编号:HS20059BG15); (二)用途: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三)技术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 (四)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注:因政府政策变化(如财政资金预算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导致本采购内容无法履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五)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20万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0万元。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六、供应商资格: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4月09日 至 2020年04月15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ggzyjyzx/)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07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开标会议4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一楼)。 十、开标时间:2020年05月07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开标会议4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一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4 月 09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1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江佩岑联系电话:0750-3527836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关伟亮 联系电话:0750-8969931 (二)采购代理机构 :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西园里下一号102 联系人:马跃永 联系电话:0750-3527836 传真:0750-3552836 邮编:529000 (三)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 联系人:李下明 联系电话:0750-8982050 传真:0750-8871212 邮编:5297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8日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鹤山市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鹤山市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340410 信息来源: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08 17:3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江门 鹤山市 水源 招标公告 上一篇: 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FIB场发射双束扫描电子显微镜采购项目(第二次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由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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