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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融合项目(6)图书用品采购(2147)公开招标公告由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08 18:3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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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融合项目(6)图书用品采购(2147)公开招标公告由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融合项目(6)图书用品采购(2147)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8877号(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联系方式:0538-6220085(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省济南市市中县(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写字楼8楼04单元 联系方式:0531-82979333 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融合项目(6)图书用品采购(2147)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000202002000717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1 医学类图书 1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第1、2、3、4包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胶装至投标文件中);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20.000000 2 非医学的自然科学类图书 1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第1、2、3、4包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胶装至投标文件中);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00.000000 3 社会科学类图书 1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第1、2、3、4包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胶装至投标文件中);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0.000000 4 期刊报纸 1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第1、2、3、4包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胶装至投标文件中);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0.000000 5 图书馆书架 1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第1、2、3、4包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胶装至投标文件中);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0.00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4月8日18时30分至2020年4月15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写字楼8层805 3.方式:报名方式:第一步:供应商在投标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成功并报名;第二步:登录山东三木招标网(http://www.chinasanmu.com.cn),点击“报名系统入口”注册登录,根据提示报名。未按上述要求报名及未报名但已获取标书的,报名均无效。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报名成功不代表评标现场通过资格审查。报名咨询电话:0531-81764009。 4.售价:300元/包,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五、公告期限:2020年4月9日 至 2020年4月15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4月29日9时0分至2020年4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楼第四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4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楼第四会议室。供应商应充分了解开标地点所在城市及楼宇的相关防疫政策,因上述原因造成投标单位无法按时参加开标活动而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1-82979333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融合项目(6)图书用品采购(2147)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融合项目(6)图书用品采购(2147)公开招标公告由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342757 信息来源: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08 18:3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来源: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山东 采购 招标 山东省 医科大学 上一篇: 广州大学关于减震控制与结构安全实验室大楼250吨电液伺服结构疲劳混合模拟试验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由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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