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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流花湖公园流花湖公园日常基础设施维护及环境综合整治经费公开招标公告由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时间:2020-04-09 09:2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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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4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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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流花湖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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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广州市流花湖公园流花湖公园日常基础设施维护及环境综合整治经费公开招标公告由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流花湖公园的委托,对 流花湖公园日常基础设施维护及环境综合整治经费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0-202004-106389-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流花湖公园日常基础设施维护及环境综合整治经费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7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需求书

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流花湖公园日常基础设施维护及环境综合整治经费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控制价:17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70万元,剩余自筹资金解决)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主要服务内容为:按照《广州市公园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公园各种设施的维护维修,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园的景观。

2、项目地点:广州市流花湖公园内

3、服务期限:服务费(结算)累计达中标费后或服务期到2019年12月31日,合同终止。

二、 总体要求

(一)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工程)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书上的服务内容提供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服务等服务。在具体实施的每一宗服务(工程)时,以双方工程量现场确认单为依据,按委托合同结算条款约定编制工程结算,并按中标下浮率及经上级部门财政评审后进行工程价款进行结算。

(四)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的合格标准。

(五)支付与结算: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10%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格的40%为项目预付款,剩余款项按进度支付,已完成的施工工程量经采购人核实验收通过后,中标人应及时向采购人申报办理结算资料送审(按市财政局结算送审有关程序办理)。再由采购人根据已完工的总工程量每季度向上级部门送审。经上级部门(或广州市财政局)审定后,在财政拨款到帐后支付,支付按市财局及采购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服务要求

为保障公园基础设施维护及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中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确保服务方法及技术措施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

(二)提供合理的应急响应时间、质保期、交付使用期等承诺;

(三)对服务现场的环境较为熟悉,并对服务难点有独到的见解及充分的认识,处理措施得当,有合理的服务建议;

(四)项目负责人及人员配备能满足项目的采购需求,配备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各项服务(工程)相应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有关要求。特殊工种服务人员需持证上岗,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中标人在广州市内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

(六)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下发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人员查看现场,简易修补需两天内完成。较大型的项目应两天内完成方案及预算书的编制,如因中标人个人原因延迟预算上报的,采购人可依次扣罚服务款500元并出具警告通知书一次(累计四次延迟预算上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后果中标人自负)。待方案及预算经采购人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下发任务单,中标人签收任务单等同于认可任务单内容,后期无权对任务单的内容预算费用提出质疑或要求更改(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实际工程量有变更的除外),中标人需按照规定的工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服务任务。

(七)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服务期限内的各项服务管理费、服务机械费、工料费、人员费、作业车辆燃油费用、巡查费、加班费、突发性作业费、劳保费、福利费、保险费、风险金、税费、不可预见费和利润等全部费用,不再额外支付及调整。

(八)中标人须安排一名现场负责人常驻在公园,对园内的基础设施进行巡检。对需要维护修缮的设施,应及向采购人提出建议(巡检每周不少于三次)。

(九)中标人每周少于三次对公园进行全面巡查的或现场负责人长期不到场,采购人可每次扣罚服务款500元并出具警告通知书一次,累计四次没有实行巡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后果中标人自负。

(十)中标人必须根据任务单有关要求,按时且高质完成维护修缮服务任务,做好服务围挡(参考市建委发布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图集》执行),服务期间若由中标人原因造成外界投诉的,每次扣罚服务款1000元,在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有关检评中造成投诉的,每次扣罚服务款2000元。并按采购人的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十一)服务期间,由于中标人原因延期开工,造成的不良影响(如:造成安全、危险隐患;媒体报道;影响评比得分;上级领导投诉等情况),视情况严重,采购人可出具警告通知并依该项目工程预算款,扣罚10%服务费。

(十二)服务期间,若由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或其它方面的影响,采购人有权根据单项项目情况扣罚一定服务费。如,延误工期5天(1-5天)扣罚单项服务费用5%,延误工期10天(6-10天),扣罚单项服务费10%,延误工期10天以上的,扣罚单项服务费15%。合同服务有效期内,累计单项服务延误工期5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后果中标人自负,并有权将未完成的合同任务通过合法程序另行委托给其他中标候选人。同时,由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照价赔偿损失。

(十三)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必须做好现场服务围档、设置有关警告、提示标语、维护好公园景观效果,不破坏、不污染湖水、绿化、设施等,产生的建筑废料等要立刻安排清运或转运到指定地方堆放。若因中标人服务过程造成对公园景观有影响的,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恢复其破坏的,逾期未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安排其它服务单位进行整改,整改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十四)在服务期间,一经发现中标人服务人员随意浪费水电和蓄意破坏设施的,除照价赔偿水电费及设施维护费外,每次扣罚服务款1000元。

(十五)所有服务项目,中标人需凭服务前后照片来申请验收与工程量核实。

(十六)验收方面:项目完工后,中标人应通知采购人进行核实验收,对于未按照采购人任务单要求或设计图纸服务及工程质量有问题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重新翻工直至达到验收标准为止。

 

四、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下浮率的方式报价,投标人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报出唯一的投标下浮率。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招标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为:按中标下浮率及经上级部门财政评审后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五、其它要求

(一)中标人不可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不能转移中标人的承包责任,不得对公园内的设施及布置任意作变更。

(二)中标人必须保证服务项目负责人的稳定性,如请假、调离、需及时补充人手和书面通知采购人。

(三)中标人配置的工作人员必须有相应的上岗证,必须按规定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保证员工工资标准不低于广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加班费或其它补贴),必须保证员工上班时间符合劳动法规定时间,超过时限由中标人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服务期间内发生的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等和违反计划生育、劳资纠纷事件等,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服务作业必须按有关服务要求,做好服务围挡、标识、出示服务概况图,保证文明服务,安全服务。

(五)严禁服务人员私自携带采购人物品或其他任何不属于中标人的物品外出,并随时接受和配合公园现场的检查,如有违反,根据公园管理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

(六)中标人在公园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及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负责赔偿。

(七)投标人需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凡参加报价的单位均视为熟悉现场及周边一切情况,因不了解现场而造成的报价差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资格

(一)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同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提供本国服务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投标申请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五)本项目在评审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未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4月10日 至 2020年04月16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30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十、开标时间:2020年04月30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4 月 10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1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工
联系电话:020-8349217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86662379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联系人:龙铭春
联系电话:020-83492175

传真:020-83492060
邮编:510095

(三)采购人:广州市流花湖公园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00号

联系人:邹嘉健
联系电话:020-86670533

传真:020-86668179
邮编:51001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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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广州市流花湖公园流花湖公园日常基础设施维护及环境综合整治经费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广州市流花湖公园流花湖公园日常基础设施维护及环境综合整治经费公开招标公告由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398775
信息来源: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09 09:2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来源:广州市流花湖公园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广州   工程   公园   珠江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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