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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通州区潞城镇燃气管道及壁挂炉拆改项目二期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由北京京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09 15:5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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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通州区潞城镇燃气管道及壁挂炉拆改项目二期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由北京京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北京京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通州区潞城镇燃气管道及壁挂炉拆改项目二期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通州区潞城镇燃气管道及壁挂炉拆改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0JZ-HT-002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伟峰 项目联系电话:010-83517150-61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6号 联系方式:张工/010-895807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京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伟峰/010-83517150-614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2号北电大厦2号楼3029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要求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3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燃气管道)资质;3.4 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3.5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3.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7凡受托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9 外地企业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3.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2.09012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10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2号北电大厦2号楼3029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30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30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6号东侧配楼C单元20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通州区潞城镇燃气管道及壁挂炉拆改项目二期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通州区潞城镇燃气管道及壁挂炉拆改项目二期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由北京京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420215 信息来源:北京京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09 15:5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通州区 潞城 招标公告 北京市 二期 上一篇: 南方科技大学SUSTech-2020-027 力学系流变仪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信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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