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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商务局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招标公告由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10 12:1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新密市商务局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招标公告由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密市商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密市商务局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密市商务局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项目编号:新密公开采购-2019-27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先生、张女士、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71-686381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密市商务局 地址:新密市文化街2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71-685080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秦先生、张女士、李女士 联系方式:0371-68638111 代理机构地址: 郑州市西三环与北三环交叉口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D座2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服务地点:新密市境内 2.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实现农村流通现代化,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新密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增强新密市农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现进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及培训等、农产品上行、市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13日 00:00 至 2020年04月17日 23:5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xmggzy.cn。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可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egp格式文件),纸质招标文件不再出售。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请认真阅读http://www.xmggzy.cn/zcsc/index.jhtml[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2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2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0年04月13日至2020年04月17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新密市商务局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新密市商务局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招标公告由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495743 信息来源: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0 12:1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来源:新密市商务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新密市 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商务局 上一篇: 青铜峡市2019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由开标时间发布招标信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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