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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20-ZS1035-1-湖滨西路人行道改造工程由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10 12:0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20-ZS1035-1-湖滨西路人行道改造工程由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ZS1035-1-湖滨西路人行道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ZS1035-1-湖滨西路人行道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2020-ZS103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978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光路10号 联系方式:0592-228395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先生/陈小姐0592-2297863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湖滨西路人行道改造工程,1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且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1月1日至4月30日的,可提供2018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投标人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许可证,并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投标人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10日 12:00 至 2020年04月2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供应商应购买采购文件,否则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购买采购文件联系方式:联系人:罗小姐,电话:0592-2202255/2207755;邮箱:2048632559@qq.com。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若采用邮寄购买方式,则另加50元邮寄费及手续费)。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3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3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标书费、邮寄费及手续费缴交账户 收款人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2)采用邮寄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将已填写相关内容的《标书获取联系表》发至邮箱2048632559@qq.com,并致电罗小姐0592-2202255/2207755确认是否收到《标书获取联系表》、标书费、邮寄费及手续费,采购文件以纸质版内容为准,电子版采购文件仅供参考;《标书获取联系表》格式可在本公告的附件中下载。(注:《标书获取联系表》中附《供应商邮寄购买采购文件流程》) (3)若为第二次及以后的采购,前次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仍应重新购买采购文件。 (4)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不能转让。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20-ZS1035-1-湖滨西路人行道改造工程 十环招标网标题: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20-ZS1035-1-湖滨西路人行道改造工程由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497183 信息来源: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0 12:0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来源: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采购 厦门 厦门市 湖滨 上一篇: 某部营区监控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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