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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金沙镇人民政府桦甸市金沙镇平和村至富太道路工程公开招标公告由吉林省林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10 14:4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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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桦甸市金沙镇人民政府桦甸市金沙镇平和村至富太道路工程公开招标公告由吉林省林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吉林省林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桦甸市金沙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桦甸市金沙镇平和村至富太道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桦甸市金沙镇平和村至富太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20200408Z019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宝春 项目联系电话:135047531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桦甸市金沙镇人民政府 地址:桦甸市金沙镇 联系方式:贺宝春135047531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林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杜美玲17767807771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市丰满区松江南路55号苏宁天润城A_1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桦甸市金沙镇平和村至富太道路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00408Z0197 1、招标条件: 桦甸市金沙镇平和村至富太道路工程已由桦甸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购,采购人桦甸市金沙镇人民政府,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范围:桦甸市金沙镇平和村至富太道路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工程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提供社保证明。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业绩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一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时间: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17日16:00时止。 4.2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申请人,请于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17日,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6日9时30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七楼704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2 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使用“吉林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开标期间必须携带CA锁及电子标书光盘(备份),同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以电子标书为主,纸质标书为辅。 5.3电子投标工具下载:登录“www.jlsggzyjy.gov.cn→下载中心→电子投标工具及操作手册”进行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0432-63688321、4009980000。 6.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90000.00元,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户名称:吉林省林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0720 6220 1101 5200 0052 53。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桦甸市金沙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桦甸市金沙镇 联系人:贺宝春 联系电话:1350475311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林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松江南路55号苏宁天润城A_1楼 联 系 人: 杜美玲 联系电话: 17767807771
2020年4月 10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提供社保证明。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业绩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类似业绩至少一项;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9.080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10日 08:30 至 2020年04月1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七楼704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桦甸市金沙镇人民政府桦甸市金沙镇平和村至富太道路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桦甸市金沙镇人民政府桦甸市金沙镇平和村至富太道路工程公开招标公告由吉林省林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503576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0 14:4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 来源:桦甸市金沙镇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镇平 金沙 工程 桦甸市 吉林省 上一篇: 大连市中山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由发布招标信息 下一篇: 北戴河新区官道沟河道污水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由石家庄德盛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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