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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谈固小学中山校区教学楼加固及整体改造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由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时间:2020-04-10 14:3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4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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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安区教育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石家庄市谈固小学中山校区教学楼加固及整体改造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由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6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谈固小学中山校区教学楼加固及整体改造教学楼等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43602190003
项目联系人:邢敏云、张玲浩
项目联系电话:0311-89107816
采购人:长安区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长征街4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5996765
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湘江道39号信息工程学院北校区操场东北角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9107816
预算金额:1720.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4月26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4-1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4-1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地点为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申请文件采用电子文件,申请人应通过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经河北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自愿现场递交纸质申请文件,递交申请文件地点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1标段: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2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但最多只有一家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且其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得分为上述单位中的第一名(如出现并列情况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4、信誉要求:申请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无效投标人处理。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6、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7、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采购数量:2
技术要求:特别提示: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经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次“关注项目”。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备注: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石家庄市谈固小学中山校区教学楼加固及整体改造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石家庄市谈固小学中山校区教学楼加固及整体改造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由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503762
信息来源: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0 14:3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来源:长安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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