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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龙眼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主副食品定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山东弘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10 16:1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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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龙眼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主副食品定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山东弘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山东弘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龙眼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龙眼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主副食品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龙眼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主副食品定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HL-LYGBJZ2020-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忠伟 项目联系电话:0631-56200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龙眼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荣成市观海东路128号 联系方式:李警官 0631-75902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弘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忠伟 0631-5620066 代理机构地址: 威海市高区沈阳路108号创业大厦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货物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1 机关副食品(干货、调料、蛋类、蔬菜、河海产品、水果、奶制品、豆制品类)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涵盖本次采购内容,并具有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龙眼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有关保密要求。 (八)投标人无外资投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13万元/年 2 西霞口执勤点副食品(干货、调料、蛋类、蔬菜、肉、河海产品、水果、奶制品、豆制品类) 23万元/年 3 主食(粮油类)及机关肉类 26.35万元/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涵盖本次采购内容,并具有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龙眼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有关保密要求。(八)投标人无外资投资或外资控股企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6.4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10日 08:00 至 2020年04月1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威海市高区沈阳路108号创业大厦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方式:现金或转账,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投标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可发电子邮件,需注明项目编号、联系人及电话、标书费打款回执单及打款人名称等)。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07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07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荣成市观海东路128号2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龙眼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主副食品定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龙眼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主副食品定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山东弘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508508 信息来源:山东弘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0 16:1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龙眼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山东 检查站 边防 副食品 上一篇: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食堂餐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招标公告由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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