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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检测站采购2020年基桩及地基试验设备运输安装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由东莞通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13 17:2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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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江门市江海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检测站采购2020年基桩及地基试验设备运输安装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由东莞通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东莞通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受 江门市江海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的委托,对 检测站采购2020年基桩及地基试验设备运输安装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704-202003-1281012-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检测站采购2020年基桩及地基试验设备运输安装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07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江海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2020年基桩及地基试验设备运输安装项目(第二次)(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人民币 407 万元,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最高不得超过18.3元/吨,投标报价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最后费用以经政府采购程序后签订的合同并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服务期:服务期为12个月,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须具有从事运输吊装业务或相关业务经营范围; 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4月14日 至 2020年04月20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东莞通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通过江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09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3楼,即: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 十、开标时间:2020年05月09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3楼,即: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4 月 14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2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冯工联系电话:0750-3675490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0-2632875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东莞通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平岭三街1号2栋301室 联系人:卢肇驹 联系电话:0769-23167226-8005 传真:0769-2317226-8018 邮编:523109 (三)采购人:江门市江海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民路交汇处(即礼乐轻轨站旁) 联系人:区凤兰 联系电话:0750-2632879 传真:0750-2632941 邮编:5291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东莞通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3日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江门市江海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检测站采购2020年基桩及地基试验设备运输安装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江门市江海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检测站采购2020年基桩及地基试验设备运输安装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由东莞通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770612 信息来源:东莞通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3 17:2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来源:江门市江海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江门 采购 东莞 江门市 项目 上一篇: 昌乐县文化路、营丘街、北三里街绿化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潍坊永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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